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玉屏大厦(原市国土局办公楼)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SW2015020-1。
2、竞价标的:玉屏大厦。
3、标的简介:玉屏大厦位于泉州市温陵路与东湖街交叉路口西北角,建筑面积:13156.49㎡,土地使用权面积:1554.3㎡,土地终止日期:2055年4月17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商业性写字楼。含地下层共12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建于1997年,钢筋砼结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泉房权证鲤城区(鲤)字第2012131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泉国用(2015)第200087号;地上建筑物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空调、配电设施等,详见《房产转让合同》附件1《配套设施设备清单》,标的以现状为准。
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土地、房屋现状转让,由参加竞买人员自行对土地、房屋现状进行了解。
4、挂牌价: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陆拾万元整(¥142,600,000.00)。
5、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0日。
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17时。
意向竞买人应注册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账号,并于2015年12月10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7、看样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8、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5年12月11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在本中心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进行公告通知。
9、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1
玉屏大厦
14260
200
2015年12月11日15时
5分钟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5年11月27日开始24小时均可报价,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若标的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该标的限时报价阶段;若标的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5个日历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0、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1、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12、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玉屏大厦公开竞价转让项目(编号:SW2015020)自动终止.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 www.jinmajia.com/bjdt/?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本项目不设保留价。
(2)本项目一般以人民币结算。若使用美元或港币支付交易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交易佣金的,美元或港币的结算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汇率按照支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或港币对人民币买卖的汇率中间价确定,汇兑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竞买人(即受让方)自己的名义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产转让合同》等文件,不得变更受让方。涉及标的拆除、改建手续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手续费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4)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竞价标的中有部分楼层之前已对外出租但租赁期限尚未届满, 详见《房产转让合同》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清单》。在竞价成交后,该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无条件承接履行完毕,并承担全部履约责任。出租楼层的租金收益在《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之前由原出租方享有,自《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之日起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只负责办理土地及房屋产权过户事宜,土地及房屋售出后的腾迁、续租及租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6)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本次竞得标的无法成交的,竞价标的再次组织竞价时,本次违约的受让方应承担再次竞价的所有费用,若再次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本次违约的受让方还应当补足差额,且本中心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7)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委托方就竞得标的签订及履行《房产转让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受让方仍应当向本中心交纳交易佣金;不论受让方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或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房产转让合同》的,本中心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予退还。
(8)若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或委托方可取消竞买人竞买或受让资格、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或定金)及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予退还。当竞买人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或定金)数额的,竞买人还应向委托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成为受让方后,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并携带相关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②成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约定在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
③竞买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挂牌文件的行为的。
(9)竞买人应对自身的竞价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或金马甲公司网站动态报价大厅的用户,在本中心网站或金马甲公司网站动态报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10)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的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网络延时等因素,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限时报价周期结束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并携带交易佣金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同时凭已签署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4)竞价标的的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转为定金,自动抵作成交价款)全部汇达本中心账户。
(5)受让方应按照《房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的移交事宜,标的移交应在《房产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
(6)受让方应同意本中心将代收的竞价标的成交价款划按以下方式转给委托方:本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与委托方签定的《房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7)标的在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应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移交后受让方应与委托方签订《房产移交确认书》。
(8)本次竞价标的涉及的有关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所需缴纳的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其他要求详见《房产转让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或者类似的证明公司主体资格的证件)公证书,其中,台湾地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公证书,需要通过海协会寄送副本;港澳地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公证书,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外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公证书,需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需能通过公安部系统验证);台湾地区的自然人,需提供台湾地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需按正常途径入境);港澳地区的自然人,需提供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需按正常途径入境);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需按正常途径入境)。
(4)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则该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办理公证并参照第(2)款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如果授权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需参照第(2)款办理相关的公证及认证手续;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授权人和受托人应按第(3)款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至本中心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
(6)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7)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并签署“内容已确认,同意按该文本签署合同”的《房产转让合同》。
(9)联合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应提交各联合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联合各方共同推选的参与公开竞买的代理人,并明确签定转让合同时的代理人)。
上述材料中,《网络竞价承诺函》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竞价成功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定金,抵作成交价款。其余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应注明“交易保证金”。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22189091
传真:0595-22189023
网络动态报价客服电话:4006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