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八条适用情形问题的咨询 |
咨询 内容 |
就如何理解《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中“八、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问:1、若项目重新披露既调整了转让底价,又调整了保证金金额,是否适用39号文第八条规定? 2、若项目重新披露不调整转让底价,仅调整保证金金额,可否适用39号文第八条规定? |
回复 |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八条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条内容适用于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